浏览量:4908 发布时间:2020-08-03 16:29: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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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新《广告法》的规定,广告主的范围扩大到自然人,自媒体发布违法广告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,所以运营者在接广告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产品的安全性。
安安帮大家搜集了新广告法颁布后部分违规违法的案例,方便大家理解。
比如广告文案/海报中带有国家XXX领导人推荐、国家XX机关推荐、国家XX机关专供、特供等借国家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称进行宣传的用语。
违法案例2:某咖啡推出“李克强总理同款咖啡”被罚
比如首个、首选、全球首发、全网首发、独家、独家配方、全国销量冠军、国家级产品、国家(国家免检)、国家领导人、填补国内空白等用语。
违法案例:某手机停用“全球第二好用”广告语
比如最优、顶级、第一、唯一、第一品牌等相关用语。
新《广告法》第九条明确规定,广告不得使用“最高级”“最佳”等用语。不少运营者为了规避出现“最”字眼,在推荐产品的时候用“第一”、“全球第一”、“第一品牌”这样的极限词,而这些词也属于“最高级”性质,同样构成违规。
不过,在限定范围内被客观证明的情况下,不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可能性证明的,以及不针对自己要推销的商品或服务项目时,则一般不能认定为广告法中所禁止的极限词。如:在产品说明中,对于产品最佳使用时间、最佳保养方法等描述,并不违背广告法的规定。
违法案例:某汽车品牌自称“第一品牌”与实际不符
某汽车品牌在进行营销广告宣传的时候,用“第一品牌”作为宣传口号,涉及使用极限词宣传,欺骗消费者,被相关部门责令立即停止发布广告,并对其处以罚款。
以上例子,从内容创作和广告的角度,都已经严重违反新《广告法》。
这里,想给广大公众号运营者和内容创作者提个醒,一定要熟读广告法的各种规定,在接广告和创作广告内容的过程中注意不要违规。
注:文章来源于微信珊瑚安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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